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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9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近年来,北京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首善标准,全面打响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价结果通报至各区,2018年评价为优秀的是延庆区、西城区、怀柔区、密云区、海淀区。相较2016年,2018年评价为优秀的区由2个增加为5个,评价为不合格的区由2个下降为0个。
一、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全市共监测河流99条段,湖泊22个、水库18座,多年监测数据表明,北京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其中湖泊、水库水质较好,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河流水质逐年好转,2019年上半年全市ⅰ-ⅲ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50.6%,ⅳ类、ⅴ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37.1%,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加2.6个百分点和29.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12.3%,与2015年相比减少32.2个百分点,水质改善明显。其中国家考核本市的25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56%,劣ⅴ类水体比例8%,提前达到国家要求本市2020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不低于24%,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8%的目标。密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市级、区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相关标准。
二、综合施策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北京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大城市病”中的水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水十条”为抓手,综合施策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一是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总体布局要求。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全市设置5900余名河(湖)长,以河(湖)长制落实领导责任。三是制定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将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绩效考核中,落实工作责任。
用好经济管理等手段,打好政策组合拳。一是结合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发挥标准引领,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完成两个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全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4%,完成142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使用量逐年提高,2018年达10.7亿立方米,成为本市生态用水的主要水源。三是继续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在流域上下游各区政府间建立经济补偿制度,“水差要交钱,水好能收钱”。随着近年来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跨界断面补偿金额大幅下降,由2015年的9.7亿元降至2018年的1.55亿元,经初步核算2019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79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7万元,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质改善效果明显。四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重点流域专项执法等工作,巩固确保各项工作成果。
开展考核评价,有效推动工作。自2016年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每年对全市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区及时查找差距,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有关结果作为财政和组织部门考核的依据。随着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各区评价成绩明显提升,2018年评价为优秀的区由2016年的2个增加为5个,评价为不合格的区由2016年的2个削减为0个。2018年评价为优秀的是延庆、西城、怀柔、密云、海淀区;评价为良好的是门头沟、东城、朝阳、丰台、通州、平谷、大兴区;评价为合格的是石景山、昌平、顺义、房山区。
持续推动区域协作,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一是京津冀签订实施《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共同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为三地在环境保护领域加强联防联控指明方向。二是北京市与河北省签订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两省市政府联合批复官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三是京冀两地共同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大清河等流域治理与保护,为支持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推进流域协作与共同保护提供支持。
统筹衔接新要求,落实各项新职责。一是充分体现本市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全国人大对本市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要求,逐条梳理法规和职责落实情况,落实法规修订与职责变化要求;二是及时适应职责转变要求,随着2018年11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成立,主动对接新划入的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新职能,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试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协调上下游水质补偿协议、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从水污染防治向水生态保护转变
2019年、2020年是本市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的关键期,全市将以更高的定位和要求、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全面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一是顺应机构改革带来职责与定位的变化,践行水污染防治向水生态保护的转变。突出体现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生态恢复的理念和思路,推动新时期各项工作,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二是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城镇向农村地区的延伸转变,印发实施第三个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三是坚持系统、整体的生态环境管理思路,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区域流域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实现打通“地上、地下”,衔接“污染源、排污口、水环境”,促进环京地区联保联治的工作格局提供支持,促进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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