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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挂件之年,2019年的立法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的立法工作的四大方面之一,就是推动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据了解,2019年的立法计划已经除完成初拟,《长江保护法》将在今年出台,有望为长江修复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靠山。

  实际上,长江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组织开展。几年来有关长江保护法的呼声渐长。

  2018年9月,《长江保护法》进入了一类立法计划,法律草案正在加紧起草完善。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就《长江保护法》出台的背景,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旨在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保护对象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

  此外,将正在实施的相关文件提升为法律约束,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生态问题,对长江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同样不可或缺。

  近日有关长江保护的提案提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过程的核心是: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给出系统性、制度性的凯发k8国际唯一的解决方案。许多行业专家对此表示赞同,各方一致认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过程必须处理好多重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曾说:“长江保护法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管理体制的问题,怎么管,谁来管,管什么。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这部法律就成功了一半。”

  另外,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划,将积极主动指导与推进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有关标准、政策以及法规规章,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按照《行动计划》,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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