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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4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今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以法律、用法治力量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实现有力地“咬合”,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思想引领,学习在先
4月25日上午,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汉召开。
一走进会场,省人大城环委委员赵立新就发现,桌上摆了两本厚厚的参阅资料,一本是******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包括******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等。另外一本,是水污染防治重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重要学习资料,一目了然,方便查阅。”赵立新点赞。
会议第一项议程,就是传达学习******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第二项则是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会议精神。
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执法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和以往有所改变,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系统梳理、编发执法检查文件汇编等资料,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执法检查组各位成员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北反馈“回头看”有关情况,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此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有11个方面31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用两章33条列举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如此种种,不学习,如何知晓?不明确,如何检查?”该负责人表示。
理论武装头脑,实干践行使命。第一次全体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即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近70人,分为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实地检查。
创新方式,确保质量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什么?”“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哪里备案?”
……
5月23日,执法检查组在孝感检查时,向前来参加座谈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
20分钟后,交卷。
应考者虽觉突然,但普遍反映,题目并不难,考的就是“一法一条例”的具体规定,只要熟悉了条文、选择正确答案即可。
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进做法,此次“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检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人梳理了60道考题,临场随机抽选10题出给每位应考者。既是测验,也是普法。
此次执法检查,还有不少创新。
比如,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着力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参加评估的第三方由中科院五位院士领衔,由中科院水生所、武汉大学的专家教授组成,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再如,5个执法检查组,各设立一个暗访小组,不打招呼、不设预案,单独行动,做到明察暗访相结合、同反馈,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又如,执法检查开始前,制定检查流程,明确具体步骤,组织开展预调研,排查突出问题线索、搜集涉水涉污信访舆情,形成问题清单,带着问题查、带着思考督,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建言献策,打赢“持久战”
全省关改搬转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115家,取缔各类非法码头1200个,腾退岸线150多公里,复绿800多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湖泊治理,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养殖网箱;
全省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2.8万吨/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自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我省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2018年,我省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我省制定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同时,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打好“持久战”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治水、依法治污的意识还不强,一些干部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治理污染。
对此,报告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法律法规实施的政治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对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法定职责,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攻坚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防污治污水平,将我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重点普法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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