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9-09-03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我国城市污水治理标准体系已经相对成熟,而农村污水处理才刚刚起步,尽管近来年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许多诟病,而标准体系的不完善是其中的核心问题。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2019年初,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可以说,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已经迎来了“标准时代”,那么当前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未来,行业又将如何构建更加完整的标准体系?近日,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梅雪对此发表了见解。
实事求是,各地排放标准助力农污治理
记者: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如何看待该其在农污治理中的意义?
陈梅雪:实际上住建部对于农村污水治理,从顶层设计的综合规划角度来看,是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这样四个统一的模式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污水处理,这就需要将规划内的所有控制节点都进行标准化,而整体控制过程主要包括4个部分:第一是排放水质、第二是设计建设、第三是运行维护、第四是监管评估。
对于这个4个重要环节来说,第一个也是核心的一个就是排放水质标准,在确定了水质的达标条件后,才能决定用什么样的技术、配合什么样的参数等等。从2018年9月两部委发布《通知》至今,各省市已经陆续出台了针对农村污水排放的地方标准或征求意见稿,可以说这部分工作已经初具成效。而从内容方面来看,各省市出台的标准也基本都践行了《通知》中要求的原则,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ⅱ、ⅲ类水体是一类、ⅳ、ⅴ类水体是一类,此外对于小型污水设施,特别是5t/10t以下规模的,都进行了相对的标准宽松,而对于一些特殊的保护型水体,标准则是趋于严格的。整体来说,各省市的排放标准都摆脱了以往照搬城市标准的情况,是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的。
农污处理新旧设施均呈利好态势
记者:目前各地方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出台后,对于现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何影响?这些设施将如何定位?
陈梅雪:首先,从目前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来看,能正常运行的相对占比并不高,那么随着各地方排放标准的出台,有许多曾经因为出水不达标或“晒太阳”的设施通过改造和降标就可以直接投入使用。此外,还有一类是因为设备设施本身有问题,或者由于前端管网收集原因导致不能稳定运行的,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的来说,过去农村地区大多照搬城市的高标准,如今地方标准出台,对于旧设施改造和新设施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4、方面统筹规划,构建农村污水治理标准体系
记者:您谈到了未来农村污水治理需要建立独有的标准体系,那么除了排放标准外,其他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去做?
陈梅雪:农村污水标准体系构建有4个部分:排放水质、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管评估。除了目前已有的排放标准外,未来,我们还要针对后面3个部分做许多相应的工作。
首先是设计建设标准。排放标准确定后应采用什么样的设施设备?施工上应注意什么?设计上采用什么参数?这些就是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2019年初,住建部也发布了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此项国家标准首先明确了农村污水的处理方式,提出分户污水处理、村庄污水集中处理和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等。第二是强调设计水量、水质和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相关要求和规定。第三对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参数进行优化。最后提出加强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强调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尽可能回归农田或者资源化利用。总体来说,农村污水治理设计建设标准更多是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完善,因为要实现排放标准的达标,就一定要有相关工艺组合和技术标准进行配套。
然后是运维标准。业内人士现在基本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农村污水治理其实从技术角度上来说已经不难实现,而有效、稳定的运维才是难解决的问题。农村地区分散型处理设施占大多数,基本都是无人场站,那么定期委派专业人员一家一户的巡检是不现实的,所以未来我们可能就需要在设备运维标准化方面做一些认证评估。最后的效果就是,当农污处理设备达到了某些标准后,我们就可以认定它只要在运行状态就能达到应有的处理效果。此外,还会有人员培训,尤其是联合业内企业做细分工艺技术的培训;以及鼓励新技术创新、行业发展等相关内容的创建。
最后对于监管来说,也需要一些标准或是规程规范的出台。
可以说,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农污治理标准化体系,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去做,但是通过这些工作的不断完善,未来行业一定会有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出台,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专业保障,使村镇污水处理技术与产业逐渐规范化发展。
♥ 相关标签: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