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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继每月向社会公布全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在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考核方面再出实招。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向媒体公布了全市范围内河流(段)水质前十、后十排名,压实水环境治理责任,解决改善水质“区里着急,镇里不急”的问题,未来天津市将每月公布一次河流水质排名。
图为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环境监测研究室技术人员在北运河红桥段进行采样。
调研中发现问题,出实招压实责任
从公布的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天津市蓟州区果河、北运河河北红桥段、子牙河西青北辰段等10条河流(段)水质较好。月牙河河北段、大沽排水河西青段、月牙河河东东丽段等10条河流(段)水质较差。
同时,今年上半年,蓟运河宝坻蓟州段、滨海新区子牙新河、滨海新区付庄排干等10条河流水质变好;四化河南开段、月牙河河北段、津河红桥南开段等10条河流(段)水质变差。
当天还公布了独流减河流域排水口(门)水质排名情况。独流减河流域共有38个入河排水口(门),其中14个口(门)断流,涉及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静海区4个区。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在独流减河24个有水排水口(门)中,南运河大杜庄泵站等5个口(门)排水水质较好,二扬排干二扬站等5个口(门)排水水质较差;七排干小团泊站闸等5个口(门)排水水质变化情况较好,八米河中塘泵站等5个口(门)排水水质变化情况较差。
在已有全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对河流(段)水质进行排名?
“这是解决我们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层调研中发现问题的措施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负责人赵文喜说,为压实属地责任,促进地表水质改善,市生态环境局曾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办法》和《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两个办法实施后,对全市地表水水质改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18年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平均改善率达到30%以上。
“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主题教育基层调研中,一些区反映,目前的月排名只是针对某个区的整体考核,并没有将责任压实到街镇一级,用区里同志的话讲就是对改善水质这事‘区里着急,镇里不急’,这会直接影响到全市河流水质的进一步改善。”赵文喜说。
近年来,天津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制定出台《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其中,将水环境治理作为重点督察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调度治理进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管理,全市所有河道、沟渠、坑塘、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构建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河流、河段名称在附表中都一一标注了所在地,根据现已实施的河长制,很容易确定其河长与责任人。
“此次对河流、河段水质进行排名,就是为了解决责任压不到底的问题。通过看河流水质改善率,也大体可以看出河长们的履职尽责情况。”赵文喜说,未来会每月公布一次排名,也希望广大公众更多关注自己身边河流水质的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出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综合施策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进入8月,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环境监测研究室工程师李旭冉正在为当月的河流、河段水质排名工作忙碌着。“这个断面水样中溶解氧含量达到了7.3毫克/升,优于国家标准。”8月19日,李旭冉在对北运河红桥段进行现场采样时对记者说。
通过强化监督考核问责及一系列系统治理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水环境质量正在逐年好转。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较2014年提高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25%,较2014年下降40个百分点,提前两年达到了“水十条”确定的考核目标要求,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至10%。
全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响碧水保卫战,科学谋划,综合施策,促进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在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设计方面,编制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从严制修订地方排放标准,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相衔接,使全市每年约10亿吨污水“由废转清”。
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建立了上下游补偿机制,与河北省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引滦上游水污染治理,彻底清理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10个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加强污染源头防控,组织5批次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和治理。
在城镇污染治理方面,已完成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出水指标达到地表水标准要求。改造城市建成区合流制地区130片,针对老城区开工建设先锋河、新开河两座调蓄池;完成建成区25条、121.8公里黑臭水体治理。
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各涉农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49个,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截至2018年,全市共完成648个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2172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
此外,天津市不断加大河湖生态修复力度,划定生态红线,实现依法保护水库、湖泊、河道和湿地等水体。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成98座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覆盖64条一级、二级河道,形成较为完备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占全市废水排放量9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加大水环境违法案件处置力度,积极推广“属地公安机关派驻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组”模式,基本形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的格局,有力打击了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