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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污水处理标准高于国标,污水处理能力六年来提升近70%,再生水利用量位居我国第一,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向会议作报告。
 
污水治理成效明显
 
报告肯定了北京市在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中取得的明显成效。
 
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优化健全。组建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建立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从2013年起,连续实施两个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职。修订细化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格环境准入和淘汰退出。制定适合本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效衔接,再生水厂出水水质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iv类水体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结合疏整促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开展截污治污和生态修复,完成全市141条段、约665公里黑臭水体的治理工程。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再生水厂,中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从2012年的41座增加到67座,建设污水收集管线达到12147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3%。
 
再生水利用量不断提升。加快再生水管线建设,主要利用再生水补充河湖生态用水。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7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7.35%,再生水成为北京市稳定可靠的第二水源。
 
水环境执法取得明显成效。采用联合执法、全时执法、“点穴”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立案处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407起,处罚金额9201.45万元,切实发挥了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污染问题尚未根治
 
报告也提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北京市现阶段水资源紧缺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水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水生态保护仍需要进一步统筹规划。从法和条例的实施角度看,目前以下三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城乡接合部污水未完全收集处理。法和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城乡接合部地区由于现状建设与规划不一致,没有铺设污水收集管网,生产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和集中处理,直接通过房前屋后的沟道、坑塘、马路边沟等小微水体排入自然环境,对相关河道产生污染。
 
农村污水处理存在短板。法和条例规定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检查中了解到,全市1206个行政村已解决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占30.69%,剩余7成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仍未建立长效机制。部分农村地区,村庄分散,污染点多面广,按照城镇方式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成本高、难度大,无论分村建设还是多村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都难以达到治理效果。还有的农村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资金,处于闲置停运状态。
 
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尚未有效利用。条例规定污泥的处理处置应当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随着北京市污水处理量的持续增长,污泥产量也大幅度增加,目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2018年全市共无害化处理污泥171万吨。按照国家颁布的固废管理和土壤环境等相关政策,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产成品难以输送至外省市加以利用,目前在北京市也未得到广泛利用,造成大量污泥临时堆放,既占用土地资源,又形成新的环境污染风险。
 
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水环境问题,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报告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的思路,以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减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行业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继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保持拆违力度不减,在尚未实现规划的地区,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采取临时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防止小微水体对河道的污染。
 
报告还建议,试点先行,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北京市城镇污水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其特点为有机物质含量高,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以变废为宝,实现有机物质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泥堆放造成的环境风险。报告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园林绿化、百万亩造林工程、土壤改良、苗圃种植和矿山修复等领域,大力开展无害化处理污泥综合利用试点,总结经验、尽快推广,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标准规范和流程衔接,着力解决污泥资源化瓶颈,加快污泥综合利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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