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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3 来源:贵州全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从201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指导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在巨大的业内争议中,污水处理厂准四类提标仍在地方继续。
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算起,刚刚过去30年。 期间,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形势和需求,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经历了从综合排放标准到行业排放标准,从国家标准到地方标准的快速发展过程。总体上,污染物控制指标递增、要求不断严格。
提标,也因此成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关键词。这一过程,有得、有失,充满着争论和争议,其背后是污水排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安全的平衡,是治理目标和技术可达性、经济合理性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我们在污水处理,水环境领域,理念、策略、路径、方法等方面,凝聚共识、走向科学和理性的必然历程。
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早期适用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针对污水去向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标准。第一个是gb8978-88版本,后来经历了一次修订,出台了gb8978-96版本。
其间,当时的建设部门还出台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bod、cod、ss提出要求,对氮、磷及卫生学指标没有要求。
gb8978-96提出了对氨氮和磷酸盐的控制要求,促使相当多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污染物控制开始兼顾有机营养物和无机营养物的去除。
但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为此,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提出了总氮的要求,对氨氮和磷的要求作了调整,明确提出卫生学指标。作为首个行业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标准分为四级,在实际中主要执行其中的一级b标准。
这次提标,带动我国污水处理厂从二级常规生物处理发展为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二级强化处理工艺。与此同时,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开始迎来大发展的阶段,并快速成为我国水污染物减排的主力军。
当时2002版的国标,设置了相对超前的一级标准a标准,但明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因此,自2005开始,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以一级a作为污水厂提标要求时,这曾经是业界争议问题之一。不少专家认为,如果再生利用配套措施跟不上,一级a标出水排入河流,是一种巨大的投资浪费。
2005年和2006年,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后以发文和公告的形式,明确提出: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式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标准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
当时的争议不仅在于一级a标准的身份(其作为再生水水质基本要求的过渡性标准),还包括悬浮物、氮磷控制指标设置与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特别是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大量混合工业废水的情况,直接执行一级a并作为考核标准的合理性,引发较大争论。
但稍后,2007年5月,太湖流域发生无锡供水危机和蓝藻重大水污染事件之后,使得提标压倒争议。从太湖流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一级a成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最为普遍使用的技术标准。
时至今日,围绕一级a的争议依旧存在,主要集中于“性价比”问题:指标有限提升的背后,是原有工艺的推倒重来,或是更昂贵工艺(mbr)、大量化学药剂的使用,运行费用的显著增加。但巨大的经济代价能带来多大的污染物削减,又能对水体改善起到多大作用,并没有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同时还可能会挤占管网、污泥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薄弱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延缓“补课”进程。
一级a标准的升级,使得二级强化(ebnr)加三级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被更多采用。针对脱氮除磷的难点,围绕本国污水的特点(低碳氮比、工业废水大量掺杂),我国水处理行业探索发展了一套有效但非常复杂的系统,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管理提出了更精细化的要求。
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算起,刚刚过去30年。 期间,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形势和需求,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经历了从综合排放标准到行业排放标准,从国家标准到地方标准的快速发展过程。总体上,污染物控制指标递增、要求不断严格。
提标,也因此成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关键词。这一过程,有得、有失,充满着争论和争议,其背后是污水排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安全的平衡,是治理目标和技术可达性、经济合理性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我们在污水处理,水环境领域,理念、策略、路径、方法等方面,凝聚共识、走向科学和理性的必然历程。
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早期适用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针对污水去向执行不同级别的排放标准。第一个是gb8978-88版本,后来经历了一次修订,出台了gb8978-96版本。
其间,当时的建设部门还出台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bod、cod、ss提出要求,对氮、磷及卫生学指标没有要求。
gb8978-96提出了对氨氮和磷酸盐的控制要求,促使相当多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污染物控制开始兼顾有机营养物和无机营养物的去除。
但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为此,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提出了总氮的要求,对氨氮和磷的要求作了调整,明确提出卫生学指标。作为首个行业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标准分为四级,在实际中主要执行其中的一级b标准。
这次提标,带动我国污水处理厂从二级常规生物处理发展为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二级强化处理工艺。与此同时,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开始迎来大发展的阶段,并快速成为我国水污染物减排的主力军。
当时2002版的国标,设置了相对超前的一级标准a标准,但明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因此,自2005开始,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以一级a作为污水厂提标要求时,这曾经是业界争议问题之一。不少专家认为,如果再生利用配套措施跟不上,一级a标出水排入河流,是一种巨大的投资浪费。
2005年和2006年,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后以发文和公告的形式,明确提出: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式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标准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
当时的争议不仅在于一级a标准的身份(其作为再生水水质基本要求的过渡性标准),还包括悬浮物、氮磷控制指标设置与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特别是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大量混合工业废水的情况,直接执行一级a并作为考核标准的合理性,引发较大争论。
但稍后,2007年5月,太湖流域发生无锡供水危机和蓝藻重大水污染事件之后,使得提标压倒争议。从太湖流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一级a成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最为普遍使用的技术标准。
时至今日,围绕一级a的争议依旧存在,主要集中于“性价比”问题:指标有限提升的背后,是原有工艺的推倒重来,或是更昂贵工艺(mbr)、大量化学药剂的使用,运行费用的显著增加。但巨大的经济代价能带来多大的污染物削减,又能对水体改善起到多大作用,并没有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同时还可能会挤占管网、污泥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薄弱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延缓“补课”进程。
一级a标准的升级,使得二级强化(ebnr)加三级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被更多采用。针对脱氮除磷的难点,围绕本国污水的特点(低碳氮比、工业废水大量掺杂),我国水处理行业探索发展了一套有效但非常复杂的系统,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管理提出了更精细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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